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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11时许,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婚介所的“红娘”报警,称有个男子在自己店中闹事儿不肯走,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
据“红娘”刘女士介绍,在自己店内不肯走的男子姓王,今年47岁,王某自2015年起,在刘女士的婚介所登记,5年间,刘女士陆续给他介绍了5名合适的单身女性,可惜的是,这5次相亲均未成功,每一次相亲失败,王某不是思考原因总结教训,而是要在刘女士的婚介所大闹一番。这次他要求刘女士退还自己在前5次相亲的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民警在现场对王某进行了法制宣讲,王某不置与否,依然坐在店内口出狂言。民警多次对其警告无果,决定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王某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就在辅警将王某从沙发上架起带出婚介所时,王某用力挣脱,一口咬在辅警手上。
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当日,茅箭区公安分局以妨碍公务罪对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防障公务罪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碍公务罪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 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
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 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
《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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