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童因未完成作业被老师打住院】7日,网友李女士反映称自己就读一年级得6岁女儿在2020年12月31日下午,因午休作业未完成,被班主任廖某用带有齿钉的板子进行殴打,导致双侧臀部大面积淤青,至今住院治疗7天。廖某辩解称:她不哭不躲,以为不痛!网友听完表示愤怒,目前廖某已被停课接受调查。那么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老师打学生的投诉途径是怎样的?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
7日,网友李女士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6岁女儿琪琪在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第一小学读一年级。12月31日下午,因午休作业未完成,被班主任廖某用带有齿钉的板子进行殴打,导致双侧臀部大面积淤青,至今住院治疗7天。
琪琪的诊断书写着,双侧臀部挫伤。
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第一小学负责人向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表示,目前廖某已被停课,正在接受奉节县教委的调查。
家长发现6岁女儿因没完成作业 被班主任用按摩板打得淤青
据李女士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的实名爆料描述:12月31日晚,到了洗漱的时间,李女士却发现女儿琪琪怎么都不愿意脱下裤子。一再追问下,琪琪才说,因为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廖某用带有齿钉的板子打了屁股。脱下琪琪的裤子后李女士发现,女儿的双侧臀部已经红肿不堪,呈现大面积淤青状态,于是送医。
李女士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2021年1月1日被收治入院后,琪琪一直高烧不退接近41℃,直到1月4日病情才出现好转。记者从奉节县人民医院诊断书上看到,琪琪为双侧臀部戳伤、上呼吸道感染。对此,李女士解释:“医生说孩子被打后,伤患部发炎导致高烧,才会出现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老师回复家长:她不哭不躲,我以为板子不痛
“发现女儿臀部的伤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班主任廖某,她当时就承认确实打了琪琪。”李女士提供了和班主任的微信聊天截图,截图中,廖某表示,琪琪被打是由于未在中午时段按时完成作业。“我把她拉到办公室,借了一个按摩板,就往她屁股上打下去,连续打了五六下。等我坐下来才发现,这个软板子上面有许多小齿,于是我连忙扒下她的裤子,发现打紫了,关键是这孩子又不使劲哭,又不躲,导致我认为那板子打不痛。”
对此,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联系上廖某。电话中,廖某的情绪听上去有些激动,她表示“自己最近因为此事深受困扰。”但对于事情经过,廖某表示“我不想说。”
李女士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班主任廖某当时已经发现打伤了女儿琪琪,并未第一时间告诉家长;从事发至今,廖某以及学校从未当面正式道歉;学校也对廖某仅是“批评教育”,以上种种,让李女士及家人非常气愤。“我孩子现在一提到学校就哭,以后我们还不知道要怎么对她进行心理疏导。”李女士说。
学校:老师任教已有十几年 目前已停课接受调查
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第一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当时一共有两位孩子没完成作业,另一个是没有能力完成,而琪琪是“有能力但没未完成的”。该负责人说,正因为如此,廖某一时心急,就采取了比较极端的教育方式。
据了解,事发第二天,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第一小学就已经对此事开始着手处理。廖某在第一时间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学校也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括做出扣除绩效奖和年度绩效分的处罚。据学校负责人表示,目前,奉节县教委已经就此事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廖某也已停课配合调查。”
据该负责人表示,廖某任教已有十几年,之前从未出现过类似事件且教学成绩非常好。“她是刚从六年级下来的老师,上一届她带的学生,班级成绩排名全县前10。”该负责人说,廖某此前的性格也一直不错。
随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奉节县教委,其办公室接听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值班人员已经下班,具体情况暂不清楚,明天早上8:30之后再打电话询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将进一步跟进此事。
网友看到老师的辩解,直呼:不要你以为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作为你的校内监护人,老师体罚学生已经涉嫌违反《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将一些相关法规和文件叙述如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打学生的投诉途径是怎样的
教师体罚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