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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罪犯:让我和受害者见面】震惊全国的“韩国素媛案”主犯赵斗顺将于本周末出狱,他因涉嫌绑架及性侵小学生被判12年有期徒刑。据韩国方面报道,在服刑期间,赵斗顺曾多次在请愿书中称自己对于犯罪当时的情况什么都记不起来,还表示“恳切地希望一定要和受害者见面”。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赵斗顺不仅没有反省,暴力性依然存在,实在是恐怖至极!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绑架后性侵构成什么罪?绑架后强奸怎么认定的知识。
韩国“素媛案”主犯赵斗顺将于本周末出狱。据韩国JTBC新闻报道,服刑期间,赵斗顺曾多次在请愿书中称自己对于犯罪当时的情况什么都记不起来,还表示“恳切地希望一定要和受害者见面”。
据悉,赵斗顺的请愿书中,曾称罪名太“丢脸”,自己一次也没有向其他犯人透露过。赵斗顺收监后到目前为止提交的请愿书超过100个,其中最经常出现的内容便是声称自己从头到尾喝醉了酒,记不起来的说法;因为喝醉了,所以也觉得自己没有什么罪过。同时,赵斗顺在请愿书的结尾还经常写道:“最后拜托您了,恳切地希望您一定要让我和受害者见面。”
据赵斗顺狱友回忆:虽然赵斗顺已经68岁,但能在1小时内轻松地做1000个俯卧撑。另一位狱友还称赵斗顺的身材就像是经常健身的人那样。赵斗顺则自称保持运动是为了防止出狱后被人袭击。此前,“素媛案”调查笔录中赵斗顺曾向负责调查的刑警表示:“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快70岁,我也会在监狱里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不少网民认为赵斗顺不仅没有反省,暴力性依然存在。
韩国MBN电视台12月7日报道称,经韩国法务部确认,赵斗顺最终出狱日期确定为12月12日。为避免出狱时出现突发情况,韩国法务部已于近期秘密将赵斗顺移送至其他监狱,并对其他具体信息加以保密。赵斗顺曾表示出狱后会返回原居住地安山,而后又称自己要搬到其他地区居住。目前,政府和警方正在制定各种应对措施。2008年,赵斗顺因涉嫌绑架及性侵小学生被判12年有期徒刑。此外,包括强奸杀人在内,赵斗顺共有18次前科,每次都处于醉酒状态,以弱者为对象进行犯罪,还曾残忍杀害自家宠物犬。
绑架后性侵构成什么罪
此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1.关于数罪并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关于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关于绑架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后强奸怎么认定
1、从绑架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看,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客体,强奸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
2、从客观方面看,绑架罪表现为以绑架人质为手段,强行勒索财物,以赎回人质的行为,而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在犯罪主观方面,二者都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二者最明显的差别是犯罪目的大不相同,绑架罪是以非法勒索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强奸是以奸淫为目的。
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奸淫被绑架人的行为不同于绑架过程中的劫财行为的只有非法勒索占有他人财物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追求的有二个犯罪目的,即一是勒索财物,另一是奸淫妇女。行为人的二种目的行为各自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罪也无法相互吸收。
因此,绑架过程中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行为不应以一罪处罚,而应认定绑架罪和强奸罪进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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